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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我县动态


垫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农业部《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农科教发[2004]4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意见》(渝委发[2004] 7号)和中共垫江县委、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垫江委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特拟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县农办:组织拟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规划,根据市、县劳务领导小组分配的培训指标对乡镇下达输送培训和转移就业任务并进行考核;统筹协调和指导(阳光工程)各成员单位工作;对各培训基地加强监督检查。

县农业局: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招标确定培训基地,整合培训资源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基地下达培训任务和监督管理;利用农业服务网络开展转移培训工作的资料收集统计。

县财政局:拟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管理办法,预算拨付培训经费和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招标确定培训基地,制定培训方案和对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参与培训效果的评估验收和对学员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

县劳动社保局:建立劳务输出网络,审查、审批管理劳务中介机构,实施劳动监察执法,开展劳务争议仲裁处理,保障劳动者合发权益,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实施技能鉴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县教委: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培训规划和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引导本系统教学机构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的招投标,指导本系统培训基地搞好培训,完成转移培训任务

县科委:积极参与和配合(阳光工程)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通过协会积极组织和协调就业工作;利用垫江科技网站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收集和发布。

县建委:拟定发展小城镇规划,推进城镇化建设,完成建筑培训任务,组织人员输出。

县就业局:建立求职登记档案,审查招用工资格,审定发布招用工信息,参与审查、审定责任制,组织实施技能培训,办理相关证卡,建立劳务对接基地,组织订单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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