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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我县动态



“代金券”的发放办法

 

  农民到垫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定点培训学校报名培训时,将身份证原件交定点培训学校核实,并交齐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和身份证复印件2张(由培训学校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注复印属实)后注册报名。报名时培训学校按物价部门审核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学员70%的培训费,剩余30%的培训费(最高不超过400元)在学员结业前,由定点培训学校向(阳光工程)办公室报告培训人数,再由(阳光工程)办公室和县财政局派出人员到定点培训学校直接向培训学员发放由县财政局印制的《垫江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资金"代金券"(以下简称"代金券")。培训学员领到"代金券"后,在"代金券"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再将"代金券"交给培训学校。培训期间,(阳光工程)办公室和县财政局派出人员不定期的检查,检查中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收回"代金券",并按情节轻重,取消其定点培训学校的资格。培训结束,学员经考试合格,由培训学校将"代金券"附上培训学员花名册到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盖章后,方能到县财政局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使培训补助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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