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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农业局开展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调研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7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0]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农业服务队伍,加强对乡镇农业服务体系的管理和建设。根据重庆市农业局(农合经发[2001]10号)文件的有关精神要求,经县农业局研究,由农业局科技股牵头,及时组织了有关人员到桂溪、高安、坪山、合尤、五洞、沙河、永安等部分乡镇农经、农技站进行了为期5天的乡镇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实地调研。

一、 我县农业服务体系现状
    全县辖25个乡镇,1985年2月成立了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设立了农技、植保、土肥、种子、蔬菜、农广校、农经七个事业站。在1981年成立了43个乡镇农经站,1990年12月成立了43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九二年撤区并乡建镇后,全县保留了25个乡镇农技站和25个乡镇农经站,形成了以块为主,乡镇直接领导,县农业局为业务指导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开展宣传、贯彻实施农业政策、法律法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技术培训和咨询,农民负担、集体资产、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二、基层站对机构改革中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认识
    1、对机构的设置的认识上,各镇乡意见不一。大多乡镇认为不能建立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全县率先搞改革试验的高安镇谈到,他们镇对这次农业技术服务体系的机构改革,实质上是一场财政改革,整个改革的过程就是对农业服务机构财政断奶的过程,改革的结果增加了农业服务机构负担,减弱了实力,目前,农技服务中心在农资销售旺季基本糊得走,到淡季就不敢想象了,公益性、无偿性推广服务工作将无法正常开展,服务弱化。桂溪镇说,由于农技、农经在学科上属于两个不同的类别,农经重管理职能,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而农技重技术,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如果合并这两个机构就显得有点不合理。永安则认为,由于该镇农经站在过去管理不善,债务重,合机构将会减弱实力,不利于市场竞争。在管理上大多数乡镇都强烈要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理顺管理关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乡镇农业服务机构人、财、物,进行归口管理。杠家乡在调研时发言,《农业法》、《农技推广法》和国务院的79号文件、重庆市政府的81号文件虽出台很长时间了,可至今未贯彻落实,理顺体系成了一句空话,如在改革中,他们乡农经站想把原基金会办公大楼拍卖后兴办实体,可政府要把拍卖后的资金平调作他用,导致资产流失。高峰镇谈到,该镇农技站6个职工,有2个财拔人员,每年上交镇财政2万多元才能得到工资和补助,负担重;汪家乡说他们农技站还承担了政府其它人员的经费。桂溪说他们城西、城南、城东等基层站房屋已早被政府拍卖后,挪作它用,资产被随意侵占或平调。据统计全县有新民、长龙、太平、九龙、高峰等13个基层站的房屋被拍卖或侵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农业服务无法正常开展,亏损额增加。五洞、高峰镇说他们每年为租门市费多支出3000元以上,增加了经营成本。永安、坪山谈到,在几次乡镇改革中,由于三权下放,县农业局管事不管人,乡镇人民政府管人不管事,让一些从来没有从事过农业服务工作的人员进入乡镇农业服务体系,加上对不符合职业资格的人员没有及时处理,导致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人员不在岗或串岗严重,管理严重不到位,工作处于和稀泥状态,乡镇体系建设更加无人重视,农业服务队伍开始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部分乡镇成了无人站或一人站,农业服务体系名存实亡。如桂溪农技站就是农技人员大多到了其它部门,留下站长一个光杆司令,工作根本无法开展。
    2、在基层机构农技服务站的改制和发展上,大多数乡镇都不愿意搞改革,但知道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不改不行。因此,桂溪镇认为,乡镇农经站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履行着农民负担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职能。国家要实现这些职能不可能离开农经队伍;并说,在新形势下土地流转出现了大户承包手续未完善、个别农户私下协商转送、外出人员增加,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力度不够等因素影响,导致税费改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如果在机构改革中不把农经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强化农经的行政职能,肯定农业农村的工作将会遇到更大的阻力和困难。包家、普顺等乡镇也建议农经人员进入公务员行列。杠家认为农技服务机构改革前要对各部门清产核资,保证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把农经定位于市场与产品的枢纽和中介纳入一块,把农业生产服务的纳入一块。高安认为,基层农业服务技术机构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开展试验、示范、宣传、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活动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服务活动。在这次改革中要求政府尽早拟定机构改革方案,落实好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1998]168号)文件精神,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服务机构,把农业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到位,确立其独立法人资格,建成产权清晰、企业运作、政府扶持、自我发展的服务实体。坪山、普顺等乡镇建议在改革后对不符合职业资格的人员一是清除或辞退,二是由业务部门进行培训考核后竞争上岗,实行企业管理模式。
    3、在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农技服务主体多元化问题上,大多乡镇认为,如果政府确立了其独立法人资格和国有地位,并对推广事业经费足额投入,可以搞农技服务多元化。永安、澄溪等乡镇认为引入竞争机制后弊大于利,主要是农技推广属于公益性的事业,基层站主要是通过技物配套来获取微利壮大自己,引入其它服务组织后,竞争激烈,可能导致大多数的乡镇基层站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市场竞争,出现农资市场混乱,坑农害农的现象发生,轻视农技推广服务,甚至可能出现公益性、无偿性的农业技术推广无人抓、无人管的局面,农业发展就会停滞不前。高安、新民、杠家等乡镇认为要引入竞争机制,必须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足额保证国有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或人员经费,确立其主体地位,并由县农业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建立创新机制,兴办科技示范园、服务组织等实体,在职能设置上不能有空白,专业要交叉,落实目标责任,保证服务落实到位。澄溪镇则认为多元化农业服务实体,要把基层站作为核心、轴心作用,其它起补充辅助作用,实现主体对其它实体的规范和管理。
    4、在探索政府对农技服务体系的扶持方式上,大多数乡镇说,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79号)和重庆市政府(渝办发[2000]81号)文件求稳定农业技术服务队伍,对经费上要求足额到位,建议政府各级财政可把对农业服务机构中人员的工资性支出改为以项目的形式予以补助,增加农业事业经费投入,解决农业服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建议政府在机构改革中要尽早落实三定工作,加强农业体系建设工作,对各种涉农项目在资金上给予扶持,鼓励实行有偿服务,增加基层站的收入。
    5、新形势下,在对乡镇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问题上,几乎所有乡镇都要求把乡镇基层站的人、财、物进行归口直接管理,由县级各业务站对乡镇推广体系进行业务指导,进行规范化管理。桂溪、永安等乡镇要求县级部门依法保护基层站合法权益,对基层站财务混乱、亏损严重、任意平调资金、出租、侵占、拍卖基层站财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清理,情节恶劣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包家、坪山等乡镇建议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引入竞机争制,提高人员素质,积极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发展壮大乡镇农业技术服务机构。
三、对本次调研的几点思考
    1、在机构改革中,对乡镇建立综合性的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要因地制宜,合理设置,不要搞一个模式。加强专业间横向联系,但管理层级不能设置过多,以利实现"精减效能";对乡镇基层站在改革前搞好清产核资,明确各自产权和债务。
    2、理顺管理体制。建议落实有关农业法律、法规,把乡镇基层站的人、财、物纳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乡镇政府提供农业服务人员必要的生活、工作等条件,协调日常业务工作。
    3、对基层站实行改制。建议可根据农技、农经的职能分工不同,把农经纳入公务员序列进行管理,把农技站做为全民事业单位,确立其独立法人地位,建成产权清晰、企业运作、自我发展的服务实体,不能把基层农业服务机构的改革理解为财政改革,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增强其服务功能;同时要加强对现有农业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竞争上岗。
    4、建议在多元化服务上,在确立基层站主体地位前提下,适当引入社会力量兴办实体,参与竞争,确立基层站主体地位,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把农业服务由过去的单纯的技术服务改为农业的全程服务,鼓励创新,提高服务质量,提倡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有偿服务和以兴办示范园、试验基地等形式创收。
    5、在争取政府扶持上,建议政府依照《农业法》和《农技推广法》落实好重庆市政府([2000]8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1999]79号)文件精神,早日完成机构改革的三定工作,稳定农业服务队伍,保证其事业经费和人头经费,鼓励乡镇基层站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以多种形式参与各种涉农项目建设,并对涉农项目在资金上予以倾斜,逐步增加对农业体系建设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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